是这样的,我是暑假工,在这个销售干工作后头,我不想干了,他说我违约了 要我赔吃住费 可是我来是的时候就说是包吃住
您好,很高兴为您分析这个情况。首先,您作为暑假工,和销售公司之间通常属于一种短期的劳务关系,而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暑假工这类临时用工,法律上并没有像正式员工那样严格的“违约金”规定。公司以您“不想干了”为由,要求您赔偿吃住费,这个要求缺乏法律依据。关键在于,您来之前公司明确承诺了“包吃住”,这属于公司提供的福利或工作条件的一部分,并非您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您在正常工作期间,公司提供食宿是履行其承诺,您不需要为此承担费用。您选择提前结束工作,属于个人意愿,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除非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具体费用(比如培训费、违约金等),并且这个约定本身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加重您的责任。您的情况比较简单,建议您这样做:第一,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您和公司沟通时提到“包吃住”的聊天记录、录音,或者能够证明公司有此承诺的招聘信息。同时,也保留好公司要求您赔偿吃住费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短信或通话录音。第二,直接、明确地向公司表明您的立场。您可以告诉对方:“我是暑假工,来之前您说包吃住,这不是我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我现在不想做了,是正常的离职,不存在违约。我不会支付这笔吃住费。”如果公司仍然坚持要求您赔偿,并且以此为由扣发您应得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是12333),或者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寻求调解。您作为学生,也可以向学校求助,请学校出面协调。总之,您不必为这笔不合理的费用担心。先沟通,沟通无效再寻求外部帮助,但第一步是固定好证据。希望您能顺利解决问题!
2026-07-24 16:01:44 回复专业解答若对调解不服,在不同场景有不同解决途径。若是人民调解,可向法院起诉;若是行政调解,可就原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若是司法调解,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会及时判决,签收后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若对调解不服,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是人民调解,可请求再次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若是法院调解,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签收后不服,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申请再审。
专业解答符合以下情况可走竞争性谈判:一是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重新招标未成立;二是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这些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能更高效地完成采购。
专业解答调解书生效时间并非以“几年”衡量。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自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
专业解答确定调解活动代理权限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委托授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是否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调解请求,进行和解等。若无特别授权,代理人通常仅能进行一般程序性事务,特别授权则需在委托书中清晰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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