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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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2月份买的房子,现在发现多给前业主转了四万了,能追的回来吗
多给前业主转的四万元通常是可以追回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你多转的四万元,前业主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构成不当得利,你作为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其返还。
建议你尽快整理好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先与前业主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其退还多转款项。若协商不成,可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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