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人53岁在民企业上班了21个月,没签合同没交社保,被公司无故辞退,去申请劳动仲裁因用工年龄超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存在实际用工,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女工人在民企工作,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仍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9 13:41:07 回复
超龄用工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被辞退仲裁不受理的处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55)的用工关系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仲裁委以超龄为由不予受理。但仍有救济途径:未签合同和未缴社保的诉讼时效从退休年龄起算退休前的劳动关系期间可追索。被无故辞退如果是退休后签劳务合同可按劳务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向法院直接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退休前的劳动权益(未缴社保等)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补缴。仲裁不受理不等于丧失全部权利可凭不予立案通知书向法院直接起诉主张劳务合同项下的赔偿。
2026-05-29 13:3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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