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通常不扣除请假工资,不过请假导致当月未提供劳动、工资过低或无工资时,计算平均工资会去除该月。
法律解析:
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此平均工资为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请假期间按规定扣减工资,这属于正常薪酬核算,且已在每月工资中体现。计算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是把各月应得工资累加后除以月数,不会因请假正常扣过工资而二次扣除。然而,若请假致使该月未提供劳动,工资过低或无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一般会去除该月。若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算经济补偿金时通常不扣除请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此平均工资为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请假期间按规定扣减工资属于正常薪酬核算,已体现在每月工资中,计算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是将各月应得工资累加后除以月数,不会因请假正常扣过工资而二次扣除。
3.不过,若请假致使该月未提供劳动,工资过低或无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一般会去除该月。
建议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严格依照规定执行,确保计算准确合理。劳动者若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有疑问,可与企业沟通或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这里的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请假期间按规定扣减工资属于正常薪酬核算,已体现在每月工资中。计算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时,是将各月应得工资累加后除以月数,不会因请假已正常扣过工资而二次扣除。
(3)若请假导致该月未提供劳动,工资过低或无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通常会去除该月。
提醒: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请假情形和工资构成可能影响计算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此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请假期间按规定扣减工资属于正常薪酬核算,已在每月工资中体现,计算经济补偿金平均工资时不会二次扣除请假工资。
(三)若请假致使该月未提供劳动,工资过低或无工资,计算平均工资时通常剔除该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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