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体检出乙肝小三阳,单位让员工回家病养,不让我上班。二十年了,工资一直不涨,现在又喊我回去上班,请问,这二十年的损失能追回来吗?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你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单位不能因为你的健康状况而歧视你,让你回家病养且不涨工资是不合理的。其他方面,这二十年的损失包括工资损失等,理论上是可以追回的,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3 03:01:54 回复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我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首先,单位以乙肝小三阳为由让您回家病养的做法存在违法嫌疑。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不属于禁止从事教育工作的情形,单位不得仅因此拒绝安排工作。关于20年工资损失问题,需要重点考虑几个因素:
1. 您是否办理了正式的病休手续?如果是单位单方面决定,可能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关系
2. 这期间单位是否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如果存在克扣工资情况,可以主张补发
3. 工资未调整的问题,要看单位整体调薪政策是否一视同仁维权建议:
1. 先收集保存这20年来的工资发放记录、单位通知文件等证据
2. 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注意1年仲裁时效问题)
3. 对于时效问题,可以尝试主张这属于连续性侵权,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时起算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更准确评估维权方案。这类案件胜诉关键在于证据收集和时效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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