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主动且自愿在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
(二)员工主动解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要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三)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员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产假期间个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主动自愿解约,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
2.员工主动解约,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要按约定办工作交接。
3.若单位有未足额付薪、未依法缴社保等过错,员工解约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产假期间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正常主动自愿解约需提前通知,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单位有过错导致员工解约,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产假期间员工主动且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要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员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在产假期间遇到劳动合同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产假期间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若主动自愿解约,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这种主动解约情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还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不过,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员工解除合同,单位仍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建议员工在解除合同前,仔细了解自身权益和单位情况。若单位有过错,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规范自身用工行为,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额外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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