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裁员要满足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且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特定人员。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企业若要进行较大规模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法定的裁员条件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调整后仍需裁员、因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同时,企业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如果企业未按这些规定进行裁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若您在企业裁员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企业裁员必须依法进行,需满足法定条件且遵循法定程序。当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调整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且裁员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裁员。
2.企业裁员时应保障特定员工权益,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3.为确保合法裁员,企业应准确把握裁员法定条件和程序,做好与工会、职工的沟通工作,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同时,在裁员过程中严格落实优先留用规定,避免因违法裁员引发劳动纠纷。
法律分析:
(1)企业裁员并非随意而为,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且遵循法定程序。当裁减人员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且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进行裁员。
(2)法定的裁员情形包括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以及因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裁员时,要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还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提醒:企业裁员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企业裁员情况,若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企业若有裁减人员需求,需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情况导致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二)当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认真听取意见。
(三)制定裁减人员方案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之后才可进行裁员。
(四)裁员时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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