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包含必备条款和可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涵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可约定条款是双方协商的内容,像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包含必备条款,否则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若因缺少必备条款或未交付合同文本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制定合同,确保必备条款完整并及时交付合同文本。劳动者自身要仔细审查合同,发现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若权益受损要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和可约定条款之分。必备条款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重要方面,这些条款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明确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可约定条款则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添加的内容,如试用期、培训等,为合同增加了灵活性。
(3)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包含必备条款的合同文本,并交付给劳动者。若违反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是否包含必备条款。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应仔细核查劳动合同,确保包含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二)在拟定合同可约定条款时,要与劳动者充分协商,明确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及时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包含必备和可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有双方基本信息,像单位的名称、住所等,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还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报酬、社保等。
2.可约定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例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等事项。
3.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须有必备条款,若缺失或未交付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要赔偿。
结论:
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和可约定条款,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应包含必备条款,否则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单位需担责。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社保等关键内容,这些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可约定条款则是双方协商的个性化内容,如试用期、培训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包含必备条款的合同文本并交付劳动者。若违反此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其改正。要是给劳动者带来损害,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保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清楚知晓自身权益和义务。如果大家在劳动合同方面遇到问题,比如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等,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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