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付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情况而设,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执行。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有力约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以拖欠工资为例,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1万元,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未付,加付赔偿金在5000元至1万元,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案件情况裁量。
3.需注意,劳动者不能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才适用。
建议劳动者遇到权益侵害时,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避免逾期支付引发加付赔偿金的风险。
法律分析:
(1)加付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当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且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时,就适用该赔偿金。
(2)其计算方式明确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这给予了一定的裁量空间,具体数额会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确定。
(3)加付赔偿金的主张有前置程序,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才可能获得加付赔偿金,不能直接主张。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侵害权益情况,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支付。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加付赔偿金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侵害权益情况,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关费用。
(二)等待用人单位支付期限,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等待劳动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对加付赔偿金进行裁量。
(三)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与权益侵害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加付赔偿金适用情况: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逾期未付。
2.计算方式: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如拖欠工资1万,加付赔偿金在5000-1万之间,具体由相关部门依情况裁量。
3.主张要求:需先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付才涉及加付,劳动者不能直接主张。
结论: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不能直接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就需承担加付赔偿金的责任。加付赔偿金的计算以应付金额为基础,在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这个区间内。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万元,加付赔偿金就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裁量。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必须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这一前置程序。如果遇到类似用人单位侵害权益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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