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注销阶段离职被拒,可依法解决。员工有法定解除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无需公司批准。
1.若公司不接受离职通知,员工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书面离职通知,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以此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2.若公司以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方式为难员工,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
3.员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因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1)员工在公司处于注销阶段时享有法定解除权。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无需公司批准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若公司不接受离职通知,员工可采用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书面通知,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此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
(3)当公司以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手段为难员工,员工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公司改正;二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还可要求赔偿因未及时办理手续带来的损失。
提醒:
员工需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公司。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员工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这是法定权利,无需公司批准。
(二)若公司不接受离职通知,员工用邮政快递送达书面通知,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证明已通知。
(三)若公司为难员工,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证明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注销阶段员工离职被拒,员工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这是法定权利,无需公司批准。
2.若公司不接受离职通知,员工可用邮政快递送达书面通知,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3.若公司为难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办理手续、出具证明并赔偿损失。
结论:
公司处于注销阶段,员工离职被拒,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提前三日),若公司不接受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并保留凭证,若公司为难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当公司不接受离职通知时,通过邮政快递送达并保留相关记录,能有效证明员工已履行通知义务。若公司以不办理离职手续等方式为难员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员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损失。若在离职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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