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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有补偿吗

林** 山西-朔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31 09:03:51 419人阅读

解除买卖合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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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补偿时,可先与违约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在主张补偿时,要收集好证明对方违约及自身损失的证据。
(二)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可先估算损失总额,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事宜,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31 13: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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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补偿。违约方要担责,如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预见范围。
2.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事由解除合同,一般无补偿,双方互不担责,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补偿由双方自行约定。

2026-01-31 13:0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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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买卖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违约解除可要求补偿,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事由解除通常无补偿,协商解除补偿由双方约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一方违约致使买卖合同解除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损失赔偿额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一般不存在补偿,双方互不担责,但应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由双方自行商定。如果在买卖合同解除补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31 11:1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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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买卖合同是否有补偿要依据不同情况判断。因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一般无补偿问题,双方互不担责,不过应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补偿问题由双方自行约定。

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情形及赔偿标准,遇不可抗力及时沟通协商损失分担,协商解除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偿约定。

2026-01-31 11:1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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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一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涵盖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赔偿上限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解除合同,一般无补偿问题,双方互不担责,但要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补偿由双方自行约定。

提醒:在买卖合同履行中,要明确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及时保存证据。不同解除情形补偿不同,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1-31 10:20:47 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按照《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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