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离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用人单位主动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四)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待遇标准提出续签,员工拒绝续签而离开,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降低原有待遇标准续签导致员工拒绝,或单位主动不提出续签,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为准。
结论: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判断,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条件或主动不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经济补偿的支付需区分具体情形。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离职,或用人单位未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不清楚自身是否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离职是否能获得赔偿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并非所有情形都有赔偿。
1.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出续订,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同意续订而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离职是劳动者主动选择的结果,且单位并未降低原有待遇,因此不涉及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离职,或者用人单位直接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两种情况均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延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明确: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离职的赔偿需分情形判断。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工作岗位等条件提出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例如降低薪资标准、调整至条件更差的岗位,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若用人单位未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因此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提醒: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应保留单位关于续订的沟通记录,若符合经济补偿条件而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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