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拖欠的养老保险欠款属于社会保险费用,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具有优先受偿权。当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顺序依次为执行费用、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所以养老保险欠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不过,若被执行人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利,这些权利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社保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拖欠问题。
-司法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执行顺序进行,保障养老保险欠款优先受偿。
2026-01-12 16:18:00 回复
咨询我
1.拖欠的养老保险欠款属于社会保险费用,按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里有优先受偿权。
2.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当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顺序依次是执行费用、工资报酬与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所以,养老保险欠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3.若被执行人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利,这些权利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
4.用人单位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费用,有社会公益属性,因此法律让其优先执行。
2026-01-12 14:38:5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拖欠的养老保险欠款属于社会保险费用,在执行程序里有优先受偿权。当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执行顺序依次为执行费用、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所以养老保险欠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不过,若被执行人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利,这些权利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
(3)用人单位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有社会公益属性,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法律给予其优先执行地位。
提醒:在涉及养老保险欠款执行时,要关注被执行人财产上是否存在法定优先权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13:13:22 回复
咨询我
(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养老保险欠款时,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督促用人单位补缴。
(二)若进入执行程序,劳动者可要求执行机构按照执行费用、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执行,确保养老保险欠款优先受偿。
(三)需留意被执行人财产上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利,若存在,该等权利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执行费用,再按照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2026-01-12 12:52:1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拖欠的养老保险欠款在执行程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利时,该等权利优先于养老保险欠款受偿。
法律解析:
养老保险欠款属于社会保险费用范畴,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执行顺序依次为执行费用、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所以养老保险欠款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关乎劳动者基本权益,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法律赋予其优先执行地位。不过,若被执行人财产上存在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利,这些权利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如果遇到关于养老保险欠款执行受偿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2 11:52: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