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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规培不回原单位要不要赔钱

顾* 山西-朔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1.10 04:48:40 416人阅读

完成规培不回原单位要不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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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规培后不回原单位是否赔钱取决于有无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若原单位送培时与劳动者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明确规培后需回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劳动者违反约定不返回,就应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有上限规定,不得超过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以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或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劳动者应核对与原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是否存在服务期约定及其具体条款,以此判断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

2026-01-10 07: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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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规培后是否要赔钱给原单位,关键看有没有签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要是单位给劳动者出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就能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要是原单位送培的时候和劳动者签了服务期协议,明确规培后要回单位工作一定时间,劳动者却不回去,就得按协议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不能超过单位实际花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没履行部分该分摊的培训费用。
3.要是没签服务期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合法,劳动者就不用赔钱。
4.建议劳动者仔细看看和原单位签的协议,确定有没有服务期约定以及具体条款,再判断自己要不要担责。

2026-01-10 06:1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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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当原单位送培且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明确规培后回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劳动者违反此约定不返回,就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有数额限制,既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若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劳动者应仔细核对与原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服务期约定及具体条款,若对是否担责存疑,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5:2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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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与原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明确规培后需回单位工作一定年限,不回单位则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单位实际培训费用,也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费用。
(二)若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或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应核对与原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是否有服务期约定及具体条款,以此判断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026-01-10 05: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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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完成规培后不回原单位是否赔钱,取决于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期协议,签了且违约要按规定赔,没签或协议不合法则无需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若原单位送培时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规定规培后回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劳动者不回就违反约定,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有限制,不得超过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或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仔细核对与原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确认有无服务期约定及具体条款,以此判断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10 05:08:51 回复

应该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按你所述情形,首先公司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其次公司为培训支出了必要专项费用,正常情况下你应当支付违约金。你所说的几点理由不能免除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原因是即使培训有瑕疵但公司应该很容易补正,使其合法化。但是你可以在以下情形中找出公司的过错,如果成功则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损害赔偿,又称赔偿损失,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它是违约责任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一、完全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例如,在涉及转卖的合同关系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就是方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予赔偿。可得利益有以下特征:1.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是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获得的利益。2.可得利益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被当事人获得。3.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能够获得的利益,也是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这里,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而非守约方,以维护公平;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而非违约时,以排除市场变化对赔偿额的影响;预见的标准应当是一个理性的、通常的标准。二、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可以约定吗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对有关赔偿损失的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作出安排。它不同于损失发生后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于损失赔偿要以守约方受有损失为前提,当损害发生后,会遇到确定赔偿额的困难,且其计算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因此,约定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助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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