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生效合同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核心依据是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而非劳动合同生效。若已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但合同未生效,需结束用工时,存在以下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结束已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若需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解除。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实际用工后处理劳动关系时,双方应留存用工记录、沟通凭证等材料,若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申请解决。
未生效的劳动合同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而非合同生效。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合同未生效要结束用工,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结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生效的合同不涉及劳动关系解除问题,劳动关系是否建立以实际提供劳动为标志,而非合同是否生效。若已实际用工但合同未生效需结束工作,有以下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沟通达成一致后,结束用工关系,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正式岗位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日告知,即可终止用工关系。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终止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直接终止用工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未生效合同本身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但已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结束用工,需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而非劳动合同生效。若劳动合同未生效且未实际用工,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无需解除劳动关系;若已实际用工,即使合同未生效,劳动关系也已建立,此时结束用工需按以下情形处理。一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结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二是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三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遇到已实际用工但合同未生效需结束用工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未生效的劳动合同不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直接问题,因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而非劳动合同的生效状态。若已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未生效时需要结束用工,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结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提供劳动期间的相应报酬。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若要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处于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此情形下,劳动者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即可解除。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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