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该步骤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需本人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及相关事项协商结果。
(二)若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亲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流程自动失效,若仍想通过协议离婚,需重新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三十天结束后,办理离婚登记需本人亲自到场。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在此期限内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是严肃的民事行为,需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需审核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只有本人到场才能确保流程合规且符合真实想法。
结论: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届满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属于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审核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确保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对离婚登记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答。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届满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完成离婚登记的法定必要步骤。
1.需严格遵守时间限制。自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申请,若未在该期限内提出申请,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本人到场是法律要求。离婚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民事行为,需当事人本人亲自表达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会当面审核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确保所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真实意思。
3.提前准备避免延误。建议当事人在冷静期届满前梳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相关协议内容,准备好必要的身份材料,按时亲自到场办理,避免因错过期限或材料不全导致申请被撤回,影响离婚手续的顺利完成。
法律分析:
(1)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是离婚登记程序中的法定要求,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属于重要民事法律行为,需当事人本人到场表达真实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核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这些审核环节需要当事人亲自确认,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意思表示。
(3)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未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提醒:
冷静期届满后需在规定30日内双方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避免逾期未申请导致撤回;若仍决定离婚,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审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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