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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担次责算不算工伤

曾** 辽宁-鞍山 工伤认定咨询 2026.01.01 23:52:19 449人阅读

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担次责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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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上班途中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作为依据。符合条件的职工,可要求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材料准备或权益主张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05: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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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时,属于工伤范畴。这是判定此类情形是否构成工伤的核心法律依据。

2.认定过程中需明确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的时间范围和合理路线,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作为判定依据。

3.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以下流程申请工伤认定。首先可要求所在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本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能证明自身负次要责任的材料。

2026-01-02 05:1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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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需满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两个条件。合理时间指符合正常上下班规律的时间段,包括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导致的适当延迟或提前;合理路线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的常用路径,或为处理必要生活事务(如购买日常用品)的合理绕行路径。

(3)“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据。若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职工承担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符合工伤认定的责任要求。

(4)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时间限制。事故发生后,职工可要求所在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
发生此类事故后,职工应及时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年内自行申请,避免超过时效无法主张权益。

2026-01-02 03:4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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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可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路线,需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作为证明依据。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可在1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26-01-02 02:3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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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仅负次要责任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这一结论来自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明确此类情况应纳入工伤范畴。

这里提到的上下班途中,需满足两个合理条件:一是时间在正常上下班的合理范围内,二是路线符合日常通勤的常规路径,不包含绕远或非必要的临时行程。

判断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交通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法定依据,其他非正式材料无法替代这一证明效力。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督促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主动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避免超过时效影响权益主张。

2026-01-02 01:07:0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上下班时间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二)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五)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误工时间的计算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一)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二)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三)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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