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判断老板主张的劳务关系是否属实,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关系,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佐证,老板无证据支撑劳务关系主张的,仲裁委不会采信。
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管理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仅按约定提供特定劳务并获取报酬,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证明劳动关系可提供以下材料,一劳动合同,二工资支付记录,如单位账户转账且明确标注工资的记录,三工作证,需盖有单位公章,四考勤记录,五同事证言。若存在劳动合同,通常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若无劳动合同,有单位支付工资的转账记录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等材料,也可作为佐证。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若老板主张劳务关系却无法提供证据支撑,该主张不会被仲裁委采信。建议收集好相关证据积极应对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证据收集或仲裁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判断老板主张的劳务关系是否属实,核心在于双方实际用工中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接受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服务交换,无管理约束。老板的单方主张不能直接成立,需结合证据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1.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区分依据。劳动关系的关键特征是存在从属关系,表现为需要按时上下班、服从单位工作指令、接受考勤考核等;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仅就服务内容达成约定,无上述管理要求。
2.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材料。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工资支付记录,尤其是单位公账转账且备注工资的记录;带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或工牌;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同事提供的书面证言等,这些材料均可有效佐证劳动关系存在。
3.仲裁阶段的应对建议。若老板主张劳务关系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仲裁机构不会采信其主张。应整理好所有收集到的证据提交仲裁,积极参与审理并如实陈述用工情况,让仲裁机构根据证据和实际用工事实作出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判断老板主张的劳务关系是否属实,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日常管理,如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等;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提供劳务的一方无需接受另一方的管理,仅需按约定完成特定劳务任务。
(2)劳动者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单位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同事的书面证言等。若存在劳动合同,一般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若无劳动合同,但有上述其他材料,也可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3)若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会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判断。若老板主张劳务关系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支撑,其主张将不被采信;劳动者若能提供证明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及劳动事实的证据,仲裁机构更可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提醒:
若老板主张劳务关系但缺乏证据,劳动者应积极收集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提交仲裁维护权益,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处理。
(一)收集核心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是直接证据,若存在可直接证明劳动关系。若无劳动合同,可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且标注为工资;带有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或服务证;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了解仲裁证据规则
老板主张劳务关系但无证据支撑时,仲裁委员会不会采信。劳动者需提交收集的证据,仲裁委会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三)积极应对仲裁
在仲裁中如实陈述工作情况,配合调查。若对结果不服,可按法定程序继续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专业解答不是的。劳动仲裁开庭,被申请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做缺席宣判。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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