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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制解聘有补偿吗

任* 湖北-恩施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26 14:47:50 358人阅读

医院合同制解聘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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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院合同制解聘是否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法定情形解聘无补偿,特定情形解聘有经济补偿,违法解聘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医院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情形时,医院解除合同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医院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已无法继续履行,医院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在医院合同制解聘方面遇到问题,想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6 20: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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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制解聘补偿情况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医院按法定情形,像劳动者严重违规等解除合同,无需给予补偿。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而解除合同,医院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医院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医院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医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解聘操作,确保解除合同有合法依据。
2.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若遭遇解聘,判断医院解聘是否合法,合法解聘关注补偿是否合理,违法解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3.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2025-12-26 19:4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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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医院解聘合同制员工是否有补偿存在多种情况。当医院基于法定情形,像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医院无需给予补偿,因为员工自身的严重违规行为损害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利益。
(2)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依然无法胜任,此时医院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是对员工工作的一种合理补偿。
(3)若医院违法解除合同,员工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者已无法继续履行,医院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以此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提醒:
员工遇到医院解聘情况,要先确定解聘原因,不同情形补偿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6 18:3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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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医院按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规等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应接受解聘结果,此时医院无补偿义务。
(二)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而被解聘,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三)要是医院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医院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5-12-26 16:4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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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合同制解聘补偿分情况。若因劳动者严重违规等法定情形解约,医院无需补偿。

2.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而解约,医院要支付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3.若医院违法解约,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约;不要求或无法继续的,医院按补偿标准两倍付赔偿金。

2025-12-26 15:02:14 回复

1、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2、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违约经济赔偿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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