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后工龄是否重新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必然重新计算或连续计算。
1.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时,比如因原单位调动、合并重组等情形,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无需重新认定,劳动者的工龄保持连续计算状态。
2.若劳动者主动离职到新单位,新单位一般会重新计算本单位工龄,但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计算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等劳动权益时,仍可累计计算,不会因换单位而清零。
3.若涉及工龄认定纠纷,劳动者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以此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向相关部门提交举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无需重新认定,工龄连续计算。
(2)劳动者主动离职到新单位的,新单位通常重新计算工龄,但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计算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等权益时可累计计算。
(3)若涉及工龄认定纠纷,劳动者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证明自身工作年限。
提醒:
换单位时需明确变动原因,非本人原因调动的保留相关安排文件;主动离职的保存原单位工作证明材料以便累计权益;遇工龄纠纷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换单位后工龄是否重新认定需分情况处理。
(一)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无需重新认定。
(二)劳动者主动离职到新单位的,新单位一般重新计算工龄,但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计算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等权益时可累计计算。
(三)若发生工龄认定纠纷,劳动者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非因自身意愿从原单位转到新单位工作时,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会合并计入新单位的工龄,无需重新认定,工龄保持连续计算。
主动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时,新单位通常会重新计算工龄,但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计算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等权益时,仍可叠加计算。
若遇到工龄认定的争议,可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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