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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多少天

杨** 山西-大同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15 13:06:33 446人阅读

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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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试用期内请假天数无法律明确上限,是否准许及时长取决于请假理由合理性与公司规章制度,频繁或过长请假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具备充分证据与合法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法律解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期间,法律未对试用期内的请假天数设上限。具体请假是否合理、能请多久,需结合两方面判断。一是请假理由,若为正当理由如生病、直系亲属婚丧等,劳动者按公司规定流程请假并提供必要证明的,用人单位应当准许。二是公司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影响,若劳动者频繁请假或请假时间过长,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用人单位可据此怀疑其胜任工作的能力,进而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明确且已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请假行为影响工作且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解除程序需合法,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若在试用期请假过程中遇到单位无故拒绝正当请假、或因请假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5 20: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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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规定试用期内请假的天数上限,试用期本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期间,请假是否合理、能请多久,关键取决于请假原因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1.劳动者应规范请假行为。因生病、直系亲属婚丧等正当理由请假时,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请假事由真实且不影响工作的正常衔接。

2.用人单位需完善规章制度。应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试用期内请假的审批程序、各类正当请假事由的处理原则,以及频繁或过长请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标准,为请假管理提供清晰依据。

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依法操作。若劳动者频繁请假或请假时间过长影响正常工作,用人单位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严格遵循法定解除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构成违法解除。

2025-12-15 18: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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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试用期内请假天数无法律明确规定的上限,试用期本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期间,请假是否合理、时长如何,关键取决于请假原因与公司的规章制度。

(2)若因正当理由如生病、直系亲属婚丧等请假,用人单位应予以准许,劳动者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交请假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3)若劳动者频繁请假或请假时间过长,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用人单位有理由怀疑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时需具备充分证据与合法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提醒:
劳动者试用期请假需遵守公司制度并保留相关证明,用人单位以请假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时需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避免违法解除风险。

2025-12-15 17:0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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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请假前,应先查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关于请假的具体要求,包括请假流程、所需证明材料等,确保请假申请符合公司规定。

(二)因正当理由如生病、直系亲属婚丧等请假时,需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婚丧相关证明文件等,保证请假理由的正当性和透明度。

(三)若因频繁请假或请假时间过长被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请假已影响正常工作且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是否履行了合法的解除程序,如提前告知理由等,若用人单位无充分证据或程序不合法,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其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12-15 15:3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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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明确试用期内请假天数的上限,该阶段本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考察适配性的时期,请假是否合理、可批准时长,关键在于请假原因及公司规章制度。

若因生病、直系亲属婚丧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应予以准许,劳动者需按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若劳动者频繁请假或请假时间过长影响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可对其工作胜任能力产生怀疑,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具备充分证据和合法程序,否则属违法解除。

2025-12-15 14:27:26 回复

一年请事假20天以上不享有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拓展资料一、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职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职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事假以天或小时为单位。员工可以请事假,但必须说明真实理由,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履行请假手续。二、事假超过20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职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职工请事假、休年假等情形,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职工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如果职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职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三、请假扣三倍工资不合法请假应该扣当天工资,扣三倍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已扣除工资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餐补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减。

【法律意见】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走流程。一年事假15天不能按旷工处理。事假是因为劳动者有私事,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经用人单位批准休假,属于合法不出勤;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是验证行为。二者性质不同,不能划等号。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劳动者事假,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但不可以把批准的事假折算按旷工处理。【法律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号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请求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中“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语作出解释。经法制局同意,现统一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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