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昌吉法律咨询 > 昌吉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因工伤辞退补偿明细怎么补偿的呢?

因工伤辞退补偿明细怎么补偿的呢?

赵** 新疆-昌吉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4.06 14:35:34 23人阅读

我二叔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已经不适合在原来的工厂工作了,公司辞退了他,因工伤辞退补偿明细怎么补偿?

其他人都在看:
昌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昌吉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工伤员工是否有伤残,如果无伤残,那么按照正常被辞退计算,员工无严重过错的前提。为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一年二个月本人工资计算。
  
2、如果工伤员工有伤残,除了辞退赔偿以外,还应该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或者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计算。

2018-04-06 14:37:34 回复
咨询我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因工伤辞退补偿明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8-04-06 14:36:34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对于工伤辞退补偿明细的回答见下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用人单位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五级、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关标准四川省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需长期治疗再增加6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关标准四川省标准:五级:60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级:48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七级:2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8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

    律师解析 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属于在编教师工亡的,仍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赔偿项目;属于非职业病病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他。

    2025.05.13 132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