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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无合同无欠条咋讨薪

魏* 甘肃-临夏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01 01:20:00 494人阅读

农民工无合同无欠条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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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方面,应尽量全面收集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转账记录等,确保能有力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二)协商时,要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同时做好录音,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若协商无果,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靠其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收集的证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前置程序。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01 06: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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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农民工没合同和欠条讨薪,可收集考勤、工作证、工友证言、工作群聊天、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
2.协商解决:先和单位协商要工资,协商时记得录音留证。
3.投诉维权: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调查处理单位。
4.仲裁诉讼:还能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证据。若对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起诉。

2025-12-01 04:5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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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工无合同无欠条可通过收集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及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讨薪。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即便没有合同和欠条,只要能通过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与用人单位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友好方式,录音留证可作为后续维权证据。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农民工讨薪时要积极利用法律武器,若在讨薪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对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2-01 04:0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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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无合同无欠条讨薪可从收集证据、协商、投诉、仲裁和诉讼几方面着手。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是基础,后续通过合理途径能更好维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收集证据要全面,像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转账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
-与用人单位协商时,注意全程录音留证,争取和平解决欠薪问题。
-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调查处理。
-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收集好的证据。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2025-12-01 02:3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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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农民工在无合同无欠条的情况下,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转账记录等,都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有力材料,为后续讨薪奠定基础。
(2)与用人单位协商是讨薪的第一步,在协商过程中录音留证,可防止用人单位事后不认账,为自己保留协商的证据。
(3)劳动监察部门有调查和处理用人单位的权力,向其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单位支付工资。
(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提交收集的证据进行仲裁,若对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且注意仲裁和诉讼的时效规定,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1 01:29:37 回复

一、公开宣判农民工讨薪合法吗?公开宣判农民工讨薪是合法的,民事活动是需要公开的,这样可以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人们才会信服。作为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与自由,更应该予以公开宣判。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判,社会影响较大或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在法庭内公开宣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宣判的规定是,“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宣判。对于宣判的程序,《意见》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而且,公开宣判三日前,应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上述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群众比较集中、能够看得到的场所,以方便群众旁听。二、公开宣判的意义1、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2、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3、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4、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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