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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判决后还能再申请仲裁吗

何** 山东-滨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1.18 04:35:11 352人阅读

劳动仲裁判决后还能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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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判决后通常不能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但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或出现新的符合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事项时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过,要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当出现新的劳动争议事项,且该事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当事人可就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在劳动仲裁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再次仲裁的条件,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8 08:0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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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判决后通常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再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3.若出现新的劳动争议事项且符合仲裁受理范围,当事人可就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前充分准备证据和材料,确保自身诉求得到全面表达。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要及时关注裁决是否存在可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遇到新的劳动争议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规定申请仲裁。

2025-11-18 06: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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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判决后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于此类再申请不予受理,这保证了仲裁程序的效率和稳定性。
(2)存在特殊情形。当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一是依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3)若出现新的劳动争议事项,并且该事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当事人能够就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劳动仲裁判决后要分清是旧事项还是新事项,若涉及旧事项重复申请仲裁不会被受理;出现新事项申请仲裁时要确保符合受理范围,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11-18 06:1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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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劳动仲裁判决后不能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所以遇到纠纷要在一次仲裁中充分主张权利。
(二)若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与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再次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要及时把握时间重新处理纠纷。
(三)出现新的劳动争议事项且符合仲裁受理范围时,可就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收集新事项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11-18 05:4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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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劳动仲裁判决后,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2.特殊情况也有。要是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依新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3.出现新的劳动争议且在仲裁受理范围内,当事人可就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

2025-11-18 05:30: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可以再审吗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不服仲裁庭的裁决怎么办: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由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主动,主动要求人民进行撤销,但是需要注意,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人民撤销仲裁的事由基本是一些程序性违法事由或是仲裁庭有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当事人理解不同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里请大家注意,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因此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类似民事诉讼中二审的审查方式,特别体现在对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上。但是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原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原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现在为第二百三十七条。该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新的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后,将不予执行仲裁的事由进行变化,基本和撤销仲裁裁决事项一致,更加关注程序上的审核,而限制执行过程中进行实体的审查,除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以外,在不予执行司法审查时仅实施程序性审查。因此,应对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当事人选择仲裁进行纠纷解决应该更加慎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但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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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14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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