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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认工伤时,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若其无法证明不是工伤,社保行政部门可依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工伤。
1.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这种情况下双方按规定履行各自支付义务,保障职工权益。
2.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需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其拒不支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建议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工伤认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职工遇到工伤认定纠纷,可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11 05: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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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工伤认定方面,当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认定存在分歧时,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不是工伤的责任。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
(2)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支付,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分担费用;若未参加,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提醒:
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拒认时要及时收集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否则将承担全部工伤费用风险,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11 03:3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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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时,职工无需自行承担证明是工伤的责任,用人单位要负责拿出证据证明不是工伤。
(二)若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所得证据来认定工伤。
(三)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未参加的,用人单位按标准支付费用。
(四)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偿还,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5-11-11 03:1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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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拒认工伤时,责任承担有别。若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可,单位需举证。若单位无法证明非工伤,社保部门可依职工证据或调查结果认定工伤。
2.认定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未参保的,单位按标准支付。若单位拒付,可从基金先行支付,单位需偿还,不还则社保机构追偿。
2025-11-11 01: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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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拒认工伤,责任承担需视情况而定,若无法举证非工伤,职工可能被认定工伤,参保由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待遇,未参保单位自行支付,拒付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可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若其无法证明不是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职工提供或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工伤。若认定为工伤,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规定支付待遇;未参保的单位,则需自行承担费用。若单位拒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单位追偿。这保障了职工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工伤认定及责任承担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1 00:12: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