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实际用工主体,若为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实际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按相关协议和合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二)非劳务派遣情况,劳动合同主体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劳动者可与签合同单位及实际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责任主体。
(三)若权益受损,劳动者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真正用人单位并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1.若劳动合同主体和用人单位不同,要先确定实际用工主体。若属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实际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此情况合法,各方权利义务依相关协议和合同确定。
2.若不是劳务派遣,主体不一致可能是合同主体有误或存在转包、挂靠等。劳动者可与相关单位沟通明确责任主体。
3.若权益受损,可收集工作证、工资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确定用人单位担责。
结论:
劳动合同主体与用人单位不一致时,若为劳务派遣则合法,各方按协议和合同确定权利义务;若不是,可能涉及主体错误等情况,劳动者可沟通明确责任主体,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务派遣情形下,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单位为用工单位,此情况合法合规,各方权利义务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来确定。若并非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主体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就可能存在主体错误、转包或挂靠等问题。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沟通,以明确责任主体。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真正的用人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劳动合同主体与用人单位不一致时,要先确定实际用工主体。若属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实际工作单位为用工单位,此情况合法,各方权利义务依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确定。
若不是劳务派遣,这种不一致可能是合同主体错误或存在转包、挂靠等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及实际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明确责任主体。
2.若权益受损,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定真正的用人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1)当劳动合同主体与用人单位不一致时,首先要确定实际用工主体。在劳务派遣情形下,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这种模式合法,各方权利义务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确定。
(2)若不属于劳务派遣,出现主体不一致可能是合同主体错误,或者存在转包、挂靠等情况。此时劳动者可与签订合同的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责任主体。
(3)若劳动者权益受损,可收集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确定真正的用人单位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提醒:
遇到劳动合同主体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沟通明确责任主体,注意保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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