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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年不满一年半补偿金给多少

刘*** 福建-莆田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6 06:57:10 469人阅读

满一年不满一年半补偿金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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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比如工作满两年,就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像工作九个月,会按一年算,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的计算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例如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正常经济补偿是一个半月工资,违法解除时就需支付三个月工资。

提醒:劳动者要留意自身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判断是否合法,不同情况补偿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1: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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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经济补偿时,明确工作年限,若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按一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确定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支付三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5-10-26 10:2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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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2.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经济补偿一般是一个半月工资。这里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两倍,比如要给三个月工资。

2025-10-26 09: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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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正常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其中满一年部分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一年的部分因不满一年但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一半,所以正常经济补偿是一个半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一个半月工资的二倍,也就是三个月工资。如果遇到类似劳动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09:2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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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计算遵循法定标准,工作年限决定补偿金额。工作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这体现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按工作贡献给予合理补偿。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赔偿金。此规定旨在约束用人单位,避免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
3.建议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收集好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高额赔偿风险。

2025-10-26 08:31:22 回复

  用人单位规定必须工作半年劳动者才可以辞职,该规定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以劳动者半年内辞职为由提出克扣工资也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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