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房产约定或协议无无效情形且未过户,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此时受赠方应接受现实,避免不必要纠缠。
(二)赠与经过公证或具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受赠方可要求履行协议,可与赠与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完成不可撤销,受赠方正常享有房屋所有权。
(四)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在法定期限内可撤销,赠与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1.若赠与房产约定无无效情况,且未办过户,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受赠方无法要求履行。
2.若赠与经过公证或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受赠方可要求履行协议。
3.已办过户,赠与完成不可撤销,受赠方获房屋所有权。
4.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在法定期限内可撤销赠与。
结论:
配偶赠房后能否要求履行,需依据是否过户、是否公证或具道德义务性质以及有无可撤销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若赠与房产约定或协议无无效情形且未过户,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若赠与经过公证或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受赠方可要求履行。若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完成不可撤销,受赠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在法定期限内可撤销赠与。
若您在配偶赠房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配偶赠房后能否要求履行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未办理过户且赠与约定无无效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方无法要求继续履行;若赠与经过公证或具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受赠方可要求履行。
2.若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完成不可撤销,受赠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3.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在法定期限内可撤销赠与。
解决措施和建议:赠与人在作出赠房决定前应慎重考虑,避免冲动赠与后又想撤销。受赠方若想保障权益,可要求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当赠与房产的约定或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且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凭借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此时受赠方无法要求继续履行赠与。
(2)若赠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受赠方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协议。
(3)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完成,通常不可撤销,受赠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4)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赠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提醒:在配偶赠房时,受赠方要留意赠与协议是否经过公证或有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则需了解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和期限,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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