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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李* 陕西-汉中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15 09:16:42 471人阅读

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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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先评估是否要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若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保留好相关沟通证据。
(二)若用人单位不打算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要做好支付经济补偿的准备。
(三)期满后劳动者仍工作,单位未异议也未续订合同,单位应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10-15 13: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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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是终止而非解除。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单位无需支付补偿;若单位不续约或降低条件续约,员工不同意,单位要支付补偿。
2.期满后员工继续工作,单位没异议也没续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若结束这种关系,按解除合同规定处理,单位可能要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2025-10-15 12:1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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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通常是终止,满足一定条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结束时按解除合同规定处理,单位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致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单位未异议且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结束劳动关系按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满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或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2025-10-15 12: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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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正常情况为劳动关系终止,非解除。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无需补偿;若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致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单位未异议也未续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结束劳动关系,按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可能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责任。
3.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前及时与劳动者沟通续订事宜,明确条件。若不打算续订,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和告知。劳动者应关注合同期限,主动与单位协商续订,若权益受损,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2025-10-15 10:2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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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一般是终止而非解除。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无支付经济补偿义务。比如原本薪资待遇不变或提高,工作内容无重大不利变更等情况。
(2)当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保障了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降低条件续签。
(3)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单位未异议也未续订,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结束这种关系时,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用人单位可能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责任。这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提醒: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应关注单位续订意向及条件。单位需及时处理续订事宜,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0:21:16 回复

1: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单位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应该按病假处理。2: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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