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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张** 湖北-襄阳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0.11 11:44:21 462人阅读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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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程序以仲裁前置为首要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后,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必经步骤,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解决部分争议。
(2)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是否受理。
(3)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安排开庭,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明确事实和责任。
(4)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提醒: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1 16:4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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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避免错过有效时间。
(二)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对结果不满意,要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能有力支持诉求。
(四)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准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合理举证、质证和辩论。
(五)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及时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11 15:4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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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发生后,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2.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立案。

3.案件审理:立案后法院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

4.作出判决:法院依事实和法律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十五日内可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2025-10-11 14: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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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争议诉讼要先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起诉需提交材料,经法院审查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解决遵循仲裁前置原则,这是为了充分发挥仲裁的专业优势,高效解决纠纷。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起诉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材料,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这是保障诉讼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辩论,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进入二审,二审判决具有终局效力。若大家在劳动争议诉讼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1 12:5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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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诉讼遵循法定程序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其流程依次为仲裁前置、起诉、审理、判决及可能的上诉程序。
2.发生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安排开庭,双方在庭审中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4.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积极参与仲裁和诉讼。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1 12:34:3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一审程序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流程(一)立案1、诉讼请求一般超出仲裁请求的范围,但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另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组织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要求劳动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证据都有一个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和对方可以不理睬。证据务必在举证期限前交并取得回执,注意蔡开剑律师没有让你在立案时交,这当中的道理你揣摩!3、注意立案的时间,不得超过诉讼的时效。(二)开庭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三)如何举证1.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当事人或者很多律师的都不能区分这两个法律现象。客观事实就是事实的真实面貌。一千个读者就是一千个哈姆雷特,也就是不同的人会同一件事就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事实是一个通过证据证明的被认定的抽象事实。大多时候法律事实是基本能反映客观事实的,但也有时候两者的差距巨大。2.分析判断证据的方法(1)甄别:是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辨别其真伪和确定其证明力的方法。拿到证据有时候是需要去调查核实。对方真的可能做假哦,你查到了,对方就死定了(基本)!(2)比较: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加以辨别。区别异同,发现矛盾,而确定证明力的方法。(3)综合:就是综合分析。(4)取舍:就是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形成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后,把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排选出来加以组织,再根据组织起来的证据检验形成的观点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四)证据的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生活中电脑的普及导致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对此一般都采用较为谨慎的态度。对于自己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向申请调取。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五)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蔡律师解读:童言无忌。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蔡律师解读:对我不利,我还请他来?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蔡律师解读:录音、录像资料不要随意删减。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蔡律师解读:假的,真的也是假的。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蔡律师解读:新民诉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证人出庭做了非常多的程序规定。(六)如何质证审查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1.证据的真实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是否伪造,是否与其他事实相冲突。2.证据的关联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与案情有联系的事实。就像两夫妻吵架,隔壁老王的事情就不要扯进来了。3.证据的合法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的。电话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的,但是放个监听设备,或者安个软件对领导、偷录的证据,是不会认的。法官顿时就没有安全感了,路上不会遇到你吧!(七)如何认定证据的效力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蔡律师解读:国家代表光伟正!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蔡律师解读:花钱的公证在这里就体现价值。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蔡律师解读:纯自然无加工、污染的东西贵啊!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蔡律师解读:老板不要把未来讲得口吐飞沫,给现钱才是王道。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意或者团体协议,双方互相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是由劳动争议双方或法律指定的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为其提供劝说和解决的过程。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并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法定第三者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目前只有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到,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将不予受理。(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是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符,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讼。目前,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上诉。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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