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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保险中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么?

谢** 辽宁-锦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3.28 15:07:10 19人阅读

工友在工地从脚手架上摔下,治疗需要大笔费用,家庭情况困难,可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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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018-03-28 15:09:10 回复

恶性肿瘤参保病人享受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经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确因疾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相关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包括中医),由负责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开具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单,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延长享受6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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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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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申请条件: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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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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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工伤待遇争议诉讼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体现地域管辖原则。基层法院负责一审,中级法院终审。非管辖法院应移交,且仅一次。移送不成,应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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