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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中山一路租了一个铺位,当时约定4000元/月。押金8000元。我们租了3个月,房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我们亏损。未交7月份租金,7月27号房东锁门扣押我们的设备及产品。本月2日出通知要我们5前支付7月租金。我们想要回押金,或者抵租金可以吗?
那你那个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租金呢?
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租赁关系。房东扣押设备产品的行为不妥。你们可与房东协商用押金抵租金,毕竟房东锁门造成一定损失。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租赁关系及押金交付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要求退还押金或抵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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