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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打工一年多了不往家里拿钱怎么办?

ask****775 湖南-郴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5.29 20:52:05 478人阅读

丈夫在外打工一年多了不往家里拿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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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丈夫在外打工一年多不往家里拿钱时,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沟通协商
  心平气和交流  :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和丈夫进行坦诚的沟通。了解他不往家里拿钱的原因,可能是工作上遇到困难,如工资未按时发放、生意亏损等;也可能是他在生活中有额外的支出,比如生病就医、帮助他人等。通过沟通,让他明白家庭需要他的经济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制定家庭财务规划  :在沟通的基础上,和丈夫一起制定家庭财务规划。明确家庭的各项开支,如房贷、车贷、子女教育、日常生活费用等,并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确定各自需要承担的金额和比例。这样可以让丈夫更加清楚家庭的经济状况,也有助于避免日后因财务问题产生矛盾。

    寻求亲友调解
  借助长辈力量  :如果和丈夫的沟通效果不佳,可以寻求双方父母或其他长辈的帮助。他们在家庭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能够以更加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调解,促使丈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请朋友劝说  :也可以请丈夫的好朋友或同事帮忙劝说。他们和丈夫的关系比较密切,了解他的想法和情况,能够从朋友的角度出发,给予他一些建议和提醒。

    法律途径
  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如果丈夫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求支付扶养费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家庭因丈夫不往家里拿钱而陷入经济困难,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在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家庭的开支明细、丈夫的收入情况等。
  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如果经过多种方式的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你可以考虑起诉离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你还可以要求丈夫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有子女的话)。

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丈夫的工资收入证明、家庭开支的票据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免加剧矛盾。

2025-05-29 21: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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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丈夫心平气和沟通,了解不往家拿钱的原因,比如是不是工作不顺利、有额外开销等。若他有难处,一起商量解决办法。若他故意不拿,且家庭经济因此受影响,可明确告知家庭支出压力,让他承担应尽责任。若沟通无效,可考虑找亲戚朋友帮忙劝说。

2025-05-29 20:53:05 回复

如何收集证据: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5、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6、人民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7、证人证言。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1)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分配原则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分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主体确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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