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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因工受伤怎么赔偿

张* 山东-德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23 14:50:42 329人阅读

超过60岁因工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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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超过60岁因工受伤赔偿分情况处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人身损害赔偿,未享受则部分地区可按工伤赔偿。
法律解析:
当超过60岁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依据双方过错担责,可通过协商、民事诉讼解决。若未享受相关待遇,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单位未缴保险则费用由单位支付。不同情况赔偿方式和流程有别,若遇到类似情况难以判断或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23 19: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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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60岁因工受伤,若已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与单位是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含医疗费、误工费等。按双方过错担责,可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

2.若未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部分地区可认定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先申请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由单位和基金承担,未缴保险则单位支付。

2025-05-23 18:3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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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60岁因工受伤赔偿需分情况处理。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双方按过错担责,可通过协商、民事诉讼解决。
2.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则费用由单位支付。
3.建议受伤者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作证明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尽早寻求法律帮助,走正规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单位也应规范用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降低用工风险。

2025-05-23 17:1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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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05-23 16:3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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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超过60岁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其与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赔偿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双方会依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解决途径主要有协商和民事诉讼。
(2)超过60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部分地区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需先申请工伤认定,接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

提醒:超过60岁因工受伤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2025-05-23 15:22:36 回复

对于超过60周岁以上受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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