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帮我解决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吗?简单说来就是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违法吗的事情,你们提供的建议可以简单吗?最好是可以直接使用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
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
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
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违法吗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程序性要求十分严谨的法律行为。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直接关系到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条规定明确告诉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和必备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依法送达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各人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送达违法吗时,还需具体咨询当地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具体分析,给您提供最专业直接的法律帮助。
2018-03-16 12:04:2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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