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老板以工资威胁不让辞职,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法定的辞职权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当老板以不支付工资威胁时,劳动者可先与老板协商,强调自身依法辞职的权利和老板支付工资的义务,通过和平沟通解决问题。
(3)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还能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可能的经济补偿。
提醒:
维权要注意收集有效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一)当老板以工资威胁不让辞职时,劳动者要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二)若老板威胁不支付工资,先与老板友好协商,告知其自身有依法辞职的权利,老板有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
(三)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
(四)收集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可能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老板以工资威胁阻止员工辞职,这一行为违法。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若老板威胁不发工资,员工可先和老板协商,说明自己依法辞职的权利与老板按时发薪的义务。
3.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
4.也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可能的经济补偿。
结论:
老板以工资威胁不让辞职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依法辞职,若老板以此威胁不支付工资,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无权以工资威胁阻止。若老板因劳动者辞职而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先与老板协商,阐明自身依法辞职的权利和老板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也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在类似劳动纠纷中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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