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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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若物业服务未按约定提供,像未及时处理垃圾、安保缺失等,业主可拒交。若物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多收部分可不交。想知道能否拒交,业主得留意物业服务是否达标,收费有无违规。若发现问题,先和物业沟通,保留证据;若沟通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5-05-09 21:05:16 回复
关于物业费缴纳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合法抗辩理由主要有:
物业公司根本未提供服务(如长期无人保洁、安保)
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如电梯故障超1个月未修)
收费项目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擅自增收停车费)
物业合同已到期未续签仍强行收费
特别注意:
空置房、对服务不满意等常见理由,法院通常不支持减免。建议先发函催告物业整改,保留好现场照片、报修记录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业委会反映或向住建部门投诉。
操作建议:
先核查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确认物业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若确有正当理由,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如EMS寄送异议函),避免直接拒缴导致违约金。
需要具体评估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和违规证据,我们再作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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