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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否出租给别人

徐* 辽宁-铁岭 房屋租赁咨询 2025.04.16 23:54:58 350人阅读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否出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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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依法设立拆迁范围公告前,若房屋存在合法租赁关系,可正常出租,且承租人权益受法律保护,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即可。
(二)在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告后,不能再出租房屋。若已处于该阶段,应停止出租行为,避免新的租赁关系产生。
(三)若不小心在拆迁范围公告后出租房屋,要及时与承租人沟通协商解除合同,减少双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虽然未直接提及租赁,但可类推理解,征收范围确定后再进行房屋租赁,可能属于不当增加补偿费用或增加拆迁难度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相关权益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2025-04-17 0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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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范围内房屋出租要分情况。在依法设立拆迁范围公告前已存在合法租赁关系的房屋可继续出租,承租人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在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告后,则不能再出租。
2.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告后禁止出租,是因为拆迁人会调查房屋情况,此时出租可能使新承租人权益受损,还会增加拆迁工作难度与成本。相关规定也明确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租赁房屋,违反规定出租会面临法律风险,如租赁合同效力存疑、无法获合理补偿等。
3.建议房屋所有人在得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不要再进行出租。若在公告前已出租,应及时与承租人沟通拆迁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租赁的监管,避免违规出租情况发生。

2025-04-17 03:5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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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依法设立拆迁范围公告前已存在合法租赁关系的可继续出租,公告后不能再出租。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在拆迁范围公告前就存在的合法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可继续出租。而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告后,拆迁人会开展房屋情况调查,此时若允许出租,易使新承租人权益受损,还会增加拆迁工作的难度与成本。并且相关规定明确,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拆迁范围内租赁房屋。违反规定出租,会面临如租赁合同效力问题、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等法律风险。若遇到拆迁范围内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17 01:5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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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范围内房屋出租情况分两种。在拆迁范围公告前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可继续出租,承租人权益受保护。
2.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告后,不能再出租房屋。因为此时拆迁人要调查房屋情况,若出租,会让新承租人权益受损,还增加拆迁难度与成本。
3.相关规定明确,拆迁范围确定后禁止租赁。违规出租会有法律风险,像合同效力问题、补偿不合理等。

2025-04-17 01: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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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拆迁范围内房屋出租情况要区分看待。在依法设立拆迁范围公告前,若房屋已有合法租赁关系,该租赁关系可继续,承租人权益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原有的租赁活动能正常进行,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或使用权益。
(2)当拆迁范围确定并公告后,不能再出租房屋。因为此时拆迁人会调查房屋情况,若允许出租,一方面可能使新承租人权益受损,另一方面会增加拆迁工作难度和成本。相关规定也明确,拆迁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不得租赁房屋,违反规定出租可能面临租赁合同效力问题,以及无法获得合理补偿等法律风险。

提醒:
在涉及拆迁的房屋租赁中,需注意查看拆迁公告,若在公告后租赁,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不同拆迁情形对应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17 00:07: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对于房屋拆迁范围该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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