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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服部分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认定

何* 湖南-张家界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3.25 05:55:43 361人阅读

劳动争议不服部分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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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要注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以此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错过时间。

(二)用人单位若认为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

(三)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任何一方若不服,务必在十五日内起诉,之后等待法院重新审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25-03-25 10:2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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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部分仲裁裁决,起诉期间这部分裁决效力不定。

终局裁决下,劳动者不服可15日内起诉,诉讼期间裁决无效;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30日内可向中院申请撤销,审理时裁决效力待定。

非终局裁决,任一方15日内可起诉,起诉后仲裁裁决失效,法院重审判决。原部分仲裁裁决在司法程序中有条件不生效。

2025-03-25 09:3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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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部分仲裁裁决起诉后,原部分仲裁裁决在相应司法程序中有条件地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诉讼期间裁决不生效;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在三十日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法院审理期间裁决效力待定。对于非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服均可在十五日内起诉,起诉后仲裁裁决不生效,由法院重新审理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平。劳动仲裁与诉讼涉及诸多法律细节,若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5 08:3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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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服部分仲裁裁决时,其效力确实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给予其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

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1.对于劳动者,若不服终局裁决,应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注意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清晰阐述诉求和理由,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2.用人单位若认为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需在三十日内及时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收集好能证明裁决存在问题的证据,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3.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在十五日内的起诉权利平等。任何一方决定起诉,都要做好庭审准备,准确表达观点。通过这些措施,能让双方在司法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025-03-25 07:5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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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终局裁决方面,赋予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同的救济途径。劳动者有十五日的起诉期,一旦起诉,裁决就不生效,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而用人单位若想改变终局裁决结果,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并在三十日内申请撤销,申请期间裁决效力待定,以此平衡双方权益。
(2)非终局裁决相对宽松,任何一方不服都能在十五日内起诉,起诉后仲裁裁决失效,法院将重新审理判决,给予双方平等的司法救济机会。

提醒: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准备起诉,要严格把握好法定的起诉或申请撤销期限,避免因逾期而丧失相应权利。

2025-03-25 06:55:00 回复

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虽然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但只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以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所以,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部分不生效。但是人民在审判实际工作中,应该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形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1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的,仲裁裁决对提出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受理。相关知识: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怎么办可通过以下两种监督程序予以补救:(一)复议监督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仲载委员会申请复议:(1)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2)裁决所依据的伪造的。(3)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委员会经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另行组成仲载庭审理。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的执行。(二)重新仲裁(1)提起重新仲裁的前提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裁决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有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错误,或严重违反人事争议仲裁程序。(2)只有依法享有人事争议仲裁监督权的人员才有权提起重新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效力的,发现违反人事法律、法规、规章需要重新仲裁的,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的,应撤销原裁决,另行组织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作出新的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仲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外,都可以再提讼。广宝莱公司与姚某、魏某发生劳动争议后,姚某、魏某于2009年5月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09年6月22日作出仲裁裁决。广宝莱公司与姚某、魏某均不服仲裁裁决。姚某、魏某于2009年7月1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讼并被受理。之后,广宝莱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提讼,中院受理后,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姚某、魏某在收到中院裁定后,于2009年8月27日申请撤诉并被准许。广宝莱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再次提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一审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广宝莱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本院亦无管辖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广宝莱公司的。一审裁定送达后,广宝莱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一审应当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至中级人民管辖。二审认为:姚某、魏某申请撤诉并被准许,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因此,广宝莱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请求一审无管辖权,广宝莱公司的不符合一审受理条件,一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是因终局仲裁裁决引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过去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姚某、魏某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人民提讼并被受理,广宝莱公司遂后向中院提起了诉讼也被受理。中院受理后,作出了终结诉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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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7 49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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