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离婚存在冷静期。按照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上规定证件材料,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填好撤回申请书。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就当作撤回申请。这一制度针对协议离婚,能让夫妻冷静思考是否要结束婚姻 。
结论:
浙江嘉兴协议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期间及届满后三十日内有相应规定。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能持规定证件材料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申请。此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目的是让夫妻双方有缓冲时间,更慎重地思考是否要解除婚姻关系。这能避免一些因冲动而做出的离婚决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你对离婚冷静期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或者遇到了棘手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特殊考量。它给予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有整整三十日的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权利撤回申请,保障了当事人对婚姻去留的谨慎选择。
(2)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也同样关键,要求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共同前往,则视为撤回申请。这一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双方对离婚决定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3)此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并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提醒:
协议离婚时要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规定,慎重做出决定。若对离婚相关法律问题存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其为冲动型离婚夫妻提供了理性思考的时段,能有效避免因一时意气而造成婚姻关系的仓促终结,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对社会和谐也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为更好落实这一制度,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意义,让公众深入了解其内涵,减少抵触情绪。
2. 提供专业辅导。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可联合专业机构,为夫妻提供婚姻关系辅导,帮助双方更好沟通,理性看待婚姻问题。
3. 优化办理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应完善相关流程指引,确保夫妻双方清晰知晓各个环节的办理方式和时间要求,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如果打算在浙江嘉兴协议离婚,要知晓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提前做好心理准备。
(二)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拿到回执单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都要慎重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三)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要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定要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否则就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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