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2417条
工作时间限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使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报酬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5-01-16 10:11: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