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认同之法规定中,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欲申请离职,应提前向用人单位预告三日,以便用人单位得以合理地安排后续相关事务及工作交接。此举其实也是为了留给用人单位充裕的时间去完成交接手续以及确保岗位能够顺利过渡。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劳资合同中的义务,如未能履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之承诺,亦或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方面出现拖延或金额不足等现象时,劳动者享有立即终止劳资关系的权利,且无须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2024-12-11 08:42:02 回复
咱们平常说的就是,要是你想在试用期结束前走人的话,提前三天告诉老板就行了。这样做也是给老板留点时间,好让他们有个准备,安排工作交接什么的事情。但是呐,要是老板犯了错比如他不给人家按照合同规定的那样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又或者是没按时按量地发工资之类的,那你就可以马上跟老板说拜拜,不用再等三天。
2024-12-11 08:27:28 回复
在试用期内辞职,我们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即可离开。这是为方便公司做好工作交接。但若公司有违约行为如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拖欠工资等等,你便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
2024-12-11 06:51:2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