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之后,若卖方已经实现了其对该房屋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至买方手中,又或者是卖方成功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我们通常会认为此种情况下的房屋交易已经完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判断并非绝对的,还需要结合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如果仅仅是签订了合同,而并没有实际交付房屋或完成产权变更,那么就有可能无法直接断定交易已经圆满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签完买房卖房合同以后要是卖家早就把房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买家,或者他们已经办完了房产证过户之类的事儿,那么这个时候就能说房子真的已经转让出去。不过,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还要看看合同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的表现等等。比如说,两个人只签了个合同,但是房子并没有真正地交给买家,或者他们没有去办房产证过户的话,那就不能直接说交易已经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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