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主要有三种情况:把公司的机密卖给竞争对手或无关人,如各种配方和客户名单;擅自透露公司研发数据、工艺流程这样的核心技术;私自泄露公司还没公布的重要决定、战略计划等内情。
2024-10-24 03:27:01 回复
员工泄露公司秘密这个事儿,其实有好几种情况:有的就是把咱们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了竞争对头或者其他不相干的人,比如产品的秘方,客户的名单什么的;还有的就是没经过允许就把公司的技术秘密给说出去了,比如说研发的数据,生产的过程之类的;再有就是私自把公司还没有对外宣布的重要决定、战略规划这些内部消息给公开了。
2024-10-24 02:41:30 回复
员工泄露公司秘密这种事主要有这么几种表现形式:直接把公司的商业机密告诉了竞争对手或者跟这事没关的第三方,比如各种产品配方、客户清单什么的都被人知道了;还有些人,偷偷摸摸地把公司的重要技术给披露出去了,比如研发出来的数据、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细节啥的都没了保密性;
最后就是那些自作主张把公司还没对外公布的大事件、战略计划之类的内部资料给随便传播出去的人。
解析:
企业员工泄漏机密事宜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将本公司的关键商业机密,例如产品的核心配方以及尊贵的客户清单等,透露给我们的竞争对手或者其他与此事件毫不相关的第三方人士;未经过适当授权便擅自披露本公司的高度技术性机密,比如研发过程中的详细数据以及工艺流程等重要内容;毫无预兆地公开公司尚未正式对外发布的重大决策以及精心制定的战略规划等事项,属于严重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律师解析 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国家秘密的变更,应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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