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且未能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责任,那么此种情况便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此时,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该类纠纷中,如果开发商在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有权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则可参照相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付所购买的房产,且未依照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则此行为构成了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违约纠纷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开发商进行诉讼。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经购房者合法催告后,依然未能在三个月之内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那么购房者即拥有解除该份合同的权利。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那么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便可参照相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的数据,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评定。
2024-10-04 07:5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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