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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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水平被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四级。
然而实际情况是,各地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拟定的准则存在差异性,具体的收费标准需参考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公告及指示。
我国现行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大致可分为一、二、三及四个级别。
然而,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差异,具体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均应按照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实施。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体系中,物业收费标准被细化为一级、二级、三级以及四级标准。
然而,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差异显著,每一地区的物业费用收取标准皆不尽相同。因此,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当地区域的价格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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