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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吉林省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王** 湖北-襄阳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2.06 15:25:11 15499人阅读

有个朋友前段时间向我了解最新的吉林省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他说他朋友妻子正在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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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吉林省哺乳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2018-02-06 15:2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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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吉林省哺乳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2020-11-04 21:07:46 回复

你好,2018年3月30日修改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产假、陪产假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2018各省婚假、产假、陪产假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天)陪产假(天)北京10天原7天取消128天到7个月15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7山东3天原14天取消1587上海10天原7天取消12810浙江3天原12天取消12815安徽3天原20天取消15810/20(异地)江西3天原15天取消15815福建15天原15天取消18015广东3天原10天取消12815广西3天原12天取消14825湖北3天原15天取消12815山西30天原30天取消15815宁夏3天原15天取消15825四川3天原20天取消15820辽宁10天原7天取消15815青海15天原15天取消15815吉林15天原12天取消15815重庆15天原10天取消12815海南13天原10天取消18815甘肃30天原30天取消15820/25(异地)云南18天原15天取消15830内蒙古18天原15天取消15825河北18天原15天取消15815贵州13天原10天取消15815湖南3天原12天取消15820江苏3天原10天取消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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