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南充法律咨询 > 南充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请问哺乳假吉林省法律规定是多少天

请问哺乳假吉林省法律规定是多少天

贾** 四川-南充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13 13:15:45 3072人阅读

现在怀孕已经有五个月了,再过不久就去向单位请假了,还不知道哺乳假吉林省是多少天,请帮忙解答一下

其他人都在看:
南充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充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全国均按统一法规执行。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哺乳期内女职工应适当提前下班,已进行哺乳。

2018-03-13 13:24:45 回复
咨询我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以上是对哺乳假吉林省的规定。

2018-03-13 13:17:45 回复
咨询我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吉林省哺乳假文件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2020-12-01 22:39: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