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满15年社会保险后,退休可以领取到的具体金额,有一个相对复杂但准确的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我们的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省内全体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另外,每月的基本养老金还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而过渡性养老金则可表示为退休时候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在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1.4%。
假设您已经顺利缴纳满了15年的社会保险,那么在退休之后能够领取到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详细而言,基础养老金部分应该等于以下数值的总和:(全省上年度所有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再除以2,然后乘以已经累计的缴费年限的比例为1%。接下来,每月可以支取出来的基本养老金,将会由上述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共同构成。
至于过渡性养老金,它将会按照退休当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然后再乘以自1997年12月31日起前的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所得结果乘以比例1.4%。
解析:
缴足十五年社会保险,届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领取之金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出: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期限×1%;而月基本养老金则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共同组成;对于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期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1.4%。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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