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陪伴产假的相关政策,如下所示:
(1)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及企业员工中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有长达30天的婚嫁假期;
(2)对于选择生育者,有着105天的产后休假时间,且同时给予男方15天的护工休息日;
(3)若两夫妇均属城市居民且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话,她们将在此基础上再享受到额外的50天产假以及5天护工假作为奖励。
最新关于陪伴产妇生产的假期政策如下:
(1)国企及事业单位员工,如果选择晚婚,可以享有长达30天的婚假;
(2)如选择晚育,可享105天长产假,并且男方有15天照护假;
(3)在城市居住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夫妻,享有优先待遇和奖励。若在产假结束前提交证书,女方产假将再延长50天,男方的照护假也会相应增加5天。
解析:
近期新的陪伴产假政策如下:
(1)对于国家公务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员工而言,若选择晚婚,将获得30天的婚假;
(2)假如选择晚育,分娩期间除法定105天的产假外,还能得到男方家的15天护理假;
(3)育龄夫妇倘若居住在城镇且已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将享有特殊优待与奖励。如在产假期满前提交证书,女方产假可延长50天,同时男方也有同样时长的护理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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